各設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漳州開發區運輸管理處:
根據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辦法(試行)》(閩交運〔2010〕138號,以下簡稱《招標投標辦法》)和《福建省運輸管理局關于編制道路客運班線和運力發展規劃等相關工作的通知》(閩運管客運〔2011〕3號),現將認真做好省際、市際客運班線及市際旅游客運車輛投放的經營權招標投標等相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招標投標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一)根據《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省際、市際客運班線及市際旅游客運車輛投放的經營權招標投標工作,省局委托班線起點地(或旅游客車車籍地)的設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
設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擬定招標投標工作實施方案并具體實施,省局負責研究、公示道路客運班線(包括旅游客車投放,下同)運力投放計劃、發布招標投標報名公告、印發委托辦理招標投標文件、辦理行政許可文書以及組織、指導各地辦理招標投標工作。
(二)根據《全省年度市際以上客運班線和運力發展計劃》公示情況和征詢省際、市際客運班線終到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意見的回函情況、客運企業提交申請材料情況,以及外省入閩新增客運班線公示情況和征詢設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意見的回函情況,省局定期召開局長辦公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對以下事項作出決定并公告:
1. 決定新增道路客運班線運力投放計劃;
2. 決定不予許可的申請事項;
3. 決定外省入閩新增客運班線同意或不同意的反饋意見。
(三)根據省局局長辦公會議的決定,局業務處室辦理以下事項:
1. 決定列入新增省際、市際客運班線運力投放計劃的,在指定媒體和局網站發布經營權招標投標報名公告。公告結束后,符合報名條件的投標人為